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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10条措施

时间:2019-06-21 00:00:00 | 浏览: 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0号)要求,围绕全面落实《红河州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效解决制约我州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聚焦补短板、降成本、提效率、优环境,就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进重点物流产业园建设

以物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为导向,按照《云南省重点物流产业园规划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各产业园功能定位、发展路径和时间表,重点推进《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布局红河州的蒙自大物流产业园和河口国际物流产业园的建设研讨布局和推进红河州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四枢纽、两节点”的弥勒、建水、开远、元阳重点物流产业园工作落实对省级重点物流产业园予以优先用地保障,享受《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工业用地政策。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物流用地供地方式。入驻省级重点物流产业园的物流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建议州政府对蒙自大物流产业园和河口国际物流产业园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参照省级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机构。、市人民政府牵头,国土资源、商务、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

二、建设县级物流集散中心

围绕“四枢纽”(蒙自、开远、建水、弥勒) “两节点”(河口、元阳)7个城乡物流服务站城市(泸西、红河、石屏、金平、绿春、屏边、个旧)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发展集中仓储和共同配送,支撑城乡双向物流配送网络高效衔接。研究制定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标准,强化资源整合、集散中转、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冷链配套等功能,突出城乡物流配送核心节点作用。各县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新建或改造升级等方式建成至少1个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纳入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交通、商贸流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以保障项目实施。对新入驻县级物流集散中心的物流企业,各县市可参照《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对新入驻物流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月租补贴政策,出台相应政策予以扶持。(商务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城市物流配送试点

创新城市配送模式,大力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加快发展共享物流、智慧供应链等新业态。以蒙自市为试点,红河州物流行业协会和“哈罗货的”为依托,编制城市物流配送试点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城市物流配送承接主体,统筹规划布局和建设以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公共配送(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城市配送网络,建设城市物流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物流配送资源,优化物流配送路径,统一配送车辆标准,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便利群众生活。完善试点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标准化配送车辆,放宽对配送车辆的通行和停靠限制,结合实际设置专用临时停车位等停靠作业区域,对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车辆,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蒙自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公安、交通运输、商务、质监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以保障生鲜农产品在流通环节质量、提升生鲜农产品流通附加值为目标,生鲜农产品主产区、区域性集散地等布局、建设一批适应不同农产品储运需求的产地预冷、保鲜及销地冷藏、冷冻设施,基本满足高原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需求。支持建设“全温控”自动化立体冷库、移动式冷链加工厂等新型冷链基础设施,鼓励应用标准化冷链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提升生鲜农产品冷链仓储、流通加工和运输比重。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各项政策措施。 (商务、发展改革委、农业、交通运输,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

引导和支持我大型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采取合资合作、规模扩张和并购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规模和品牌效应明显、具备较强省内外影响力的龙头物流企业。鼓励我物流企业到省外设立若干物流公司或分支机构。鼓励制造企业、商贸企业整体剥离物流业务成立社会化、专业化物流公司,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引导和鼓励中小物流企业抱团发展,完善和延伸服务功能,创新个性化服务模式,满足多样化物流市场需要。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发展一批具备较强实力的物流供应链服务企业和第三方物流平台企业。支持物流企业申评国家A级物流企业及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资质。(商务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打造跨境物流企业集团

着眼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培育国际物流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鼓励和支持我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到境外投资设立跨境物流公司,完善境外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国际物流服务能力。支持级龙头物流企业牵头组建大型跨国物流企业集团,提升云南物流企业在全球物流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商务牵头;州财政局,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推进跨境物流便利化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开展跨境物流体系建设改革试点。推动与越南建立两国间关检执法互助、监管互认、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开展跨境贸易,开展离岸结算,推动跨境物流发展。鼓励和支持内保险公司在越南等周边国家积极开展与跨境物流运输相配套的保险业务。(商务、交通运输、公安人民银行红河中心支行、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红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云南保监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

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物流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构建一大批特色平台,发展平台经济。建设服务于物流信息供需精准对接、物流产业全链条一体化发展的第三方物流信息交易平台。建设国内领先的云南国际“现代物流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国内外企业提供集不同物流方式和物流业态为一体的全方位物流信息服务。支持基于“互联网+”无车承运人发展。依托部门、行业物流大数据平台,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及公安、工商、海关、质检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开放共享。鼓励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等功能,推进金融产品与物流、信息流的整合,发展物流供应链金融。鼓励物流新技术、新模式、新设备研发和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商务牵头;州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抓实物流产业精准招商

强化全产业链招商,以世界500强企业、100强物流企业以及中国50强物流企业为引资重点谋划一批建链、补链、强链的物流大项目、好项目,加快引进国内外具备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物流企业落户我。各、市落实主体推进责任,按照“一企一案”要求,加强对签约引进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全程动态跟踪和服务,确保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用好用活用足各类支持政策,对年度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成功引进重大物流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商务、招商合作局牵头、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好物流运输便利政策

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推动将水产品冻品、需低温存储的药品纳入目录。认真落实我省办理使用ETC“云通卡”交费的货车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好营改增后的政策,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简化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探索实行异地年审,按国家要求做好年审、年检合并工作。严格落实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要求,推进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涉路行政处罚标准、一事不再罚和罚缴分离制度。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货车应主动配合进站接受检查。加强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交通运输、农业、公安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重要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事项的“单一窗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全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物流产业财政支持政策得以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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