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物配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按《红河州物配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收取。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月以前一次性缴足全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红河州物配行业协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明珠路支行,帐号:53050166635100000476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召开会议、开展调研、培训、信息沟通、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印发宣传资料等的开支;
4、其它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会员单位直接汇入协会账户,由会计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委托相关人员审批。重大活动或重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8年12月28日红河州物配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